2024年劳动仲裁申请书【通用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如下是美丽的小编给大伙儿收集整理的2024年劳动仲裁申请书【通用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刘__,男,20__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韩家坪村__组,电话____
被申请人:房__,女,20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汉族,北京__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__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__)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北京__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__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__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__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__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__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张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xx省xx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劳仲案字 []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县xxxxxx号,
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xxxxxx元(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计人民币xxxxx元。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xxxxxxxx一职,工资为xxxxx月。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无故辞退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出具书面《解雇/辞退通知书》并协商解决相关纠纷,被申请人逾期不予理会。现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救济,望作出公正裁决。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x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______年4月至______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50050元(11x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452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52988元;
申请人于______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______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______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______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xxxxxxxx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x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xx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x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x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_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负责人: 联系电线.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_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年12月25日至20_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20_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_年12月25日起至20_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_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_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_______元;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头约定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工资为_______元;第_______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______元。直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_____。现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工资计元(其中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根据《_____》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_____,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_____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__________元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担任X岗位,月工资为X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保,X年X月X日因为申请人不能接受被申请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资而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拖欠支付工资、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