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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依巴克区西城街酷客烧烤店、武永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4〕第723号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5-28 21:37:29点击:

  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经营地址从原登记注册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

  1、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确定争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自述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在第一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提供微信转账凭证及欠条等予以证明,而第一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其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故本委对申请人提供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上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产生劳动用工的事实存在,本委据此采信申请人陈述工作情况,并认定第一被申请人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申请人,申请人受第一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从事第一被申请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申请人提供的劳动是第一被申请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因申请人未能提交证明其2019年5月入职的相关证据,对此本委按照欠条反映的时间确认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26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2、关于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第一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但第一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庭审,其放弃自身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故对申请人主张拖欠工资的意见本委予以采信,第一被申请人拖欠行为与法相悖,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应予支持,金额按照欠条显示15857元予以核定;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本案,因第一被申请人营业执照被吊销,造成申请人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依据上述规定,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终止后,其情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庭审中,申请人主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张其工资标准为7000元/月,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对此本委按照乌鲁木齐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2019年工资指导价位主厨中价位6168元/月核定其工资并据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申请人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故本委支持其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即:3084元(6168元/月×0.5个月,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1月26日);4、关于承担共同责任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因第一被申请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作为出资人的第二被申请人应当承担本案的共同支付责任,据此,申请人主张由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支付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的工资15857元;

  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84元。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4〕第723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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