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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22 13:32:08点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指出,新时代十年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报告强调,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总结十年来浦东新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及经验,进一步提升审判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现将2013年至2022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至2022年,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4,961件,审结24,992件,结收比达到100.12%,保持了良好的收结平衡。从收结案数量上看,除2015年浦东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2020年疫情影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外,其余年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收结数量基本保持在每年2,300件左右,呈现相对平稳态势(图表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1)

  从结案方式上看,已审结的24,992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12,277件,占比为49.12%;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6,423件,占比为25.70%;以撤诉及按撤诉结案处理的有3,776件,占比为15.11%,调撤率为40.81%;以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结案的有145件,占比为0.58%;以移送及并案审理等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共计为2,371件,占比为9.49%(图表2)。对比发现,近十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率、调撤率等指标也都保持在相对稳定的区间内(图表3)。可见,浦东法院劳动争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议案件收结案整体保持良性循环,案件调撤率较高,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3)

  2013年至2022年浦东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有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等14类。其中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四类,数量分别为20,789件、1004件、860件、759件,占比分别约为85%、4%、3%、3%,合计占比约95%(图表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4)

  从各类案件数量变化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始终占比最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数量自2017年以来持续处于高位,究其原因,随着企业管理理念升级及薪酬体系精细化,涉及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浮动性薪酬的主张逐渐增多。而“新业态”就业类型的不断涌现,使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数量自2017年起增长明显。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相对均衡。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量趋于稳定,经济补偿金纠纷及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回落,主要因为一方面用人单位逐步规范,严格依法用工;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与守约意识也逐渐增强。同时,老龄社会的加速到来,少量养老保险待遇纠纷自2017年开始逐渐显现(图表5)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5)

  2013年至2022年期间浦东法院受理10件以上的群体性案件共有125批次2,909件。总体上看,除2015年及2022年外,群体性案件数量每年维持在12批次,230件左右,是当年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5%至20%,群体性案件数量保持稳定(图表6)。从十年案件数量分析来看,劳动争议群体性案件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与宏观经济政策呈现高度关联。受2014年产业转型升级,“关停并转迁”等因素影响,2015年群体性案件数量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以来因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导致近三年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又呈现回弹态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6)

  十年来群体性纠纷案件调撤率为63.75%,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浦东法院对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高度重视,坚持“规则引导、示范推导、协同疏导”的工作思路,全面调查了解,掌握纠纷起因,积极释法明理解疑,灵活运用调判方式,努力探索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办案新机制,重点化解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请求复合化特点明显,当事人往往在同一案件中就多个请求一并主张权利。经统计,十年期间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单一请求的案件比例仅为17.62%。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5%左右。由于很多劳动者选择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系列权益一并提起诉讼,时间跨度长,涉及证据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存在一定难度。

  案件标的呈逐年上升趋势。以近五年为例,诉讼标的在100万元(包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期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2018年为13件,2019年为15件,2020年为20件,2021年为22件,2022年为25件。诉讼标的大于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劳动争议案件数量2018年、2019年各为1件,2020年为2件,2021年为3件,2022年为5件(图表7)。案件诉讼请求复合多元,案件标的持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案件处理难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3年—2022年)(图7)

  2013至2022年,浦东法院审理外来劳动者的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半数以上。其中,2017年之前的案件中,劳动者身份单一,多为本地普通基层员工。随着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不断推进以及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者到上海就业,2017年以来,外来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占到总数的65%以上。劳动者的身份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基层员工,还涉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人员等,甚至还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

  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胜诉情况分析看,十年期间,劳动者部分胜诉或完全胜诉比例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趋势。这与早期用人单位管理粗放,可能存在用工不规范、不完全依法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况有关,故法院最终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案件比例相对较高。而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用人单位逐步依法科学规范用工。而部分劳动者对案件处置结果预期偏高,甚至存在过度维权的情形,导致胜诉比例有所下降。

  涉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行业分布广泛,既包括土木工程、建筑、酒店餐饮、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也包括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金融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技术密集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规章制度相对欠完善,合规用工法律意识相对不足,劳动者法律素养普遍不高,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地带。据统计,近三分之二的案件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浦东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推进,新兴行业集聚发展,商务、教育、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劳动基准作为劳动者生存权和健康权的底线,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的法律标准。十年期间,诉讼请求涉及劳动基准,即用人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患职业病不能得到及时充分救济等相关请求的案件数量比例大幅下降。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十五年来,对违反劳动基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日渐细化及完善。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坚决守护“劳动基准”这一底线,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和规范管理深入认识,严格落实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劳动管理程序性要求,强化企业民主,使得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得到保障。

  浦东法院十年来持续努力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营造辖区良好的劳动关系,提供稳定的就业保障,强化履职担当,全力护航发展。

  首先,充分发掘审判团队效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浦东法院按照“团队负责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模式组建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专业化、协调化、扁平化的审判团队建设,助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其次,深化案件研判,不断精进审判业务水平。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新类型多发、非典型凸现、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或研讨会进行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科学研判。同时,加强案件调研力度,以调研报告、学术文章、精品案例、司法建议为载体,助力解决疑难案件,提升审判业务水平。

  再次,统一裁判尺度,推进适法统一。浦东法院一方面加强与中院、高院的沟通,定时召开审判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等,共同就法律适用、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同时,定期梳理二审改发案件,总结改发原因,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浦东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对繁简分流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分类指引。对诉请单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阶段,切实做到简案快立、快审、快结。对疑难案件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化解,主动攻坚。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实行集中送达、集约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对农民工欠薪等涉民生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群案集审,欠薪先审,精准识别,建立多层次、全流程的繁简分流体系。

  对简单化、类型化案件,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的审理方式,将劳动争议审理常见要点,通过设计层次分明、逻辑合理、详略得当的“要素式问询表”,指导当事人庭前规范填写,及时反馈,以便庭审快速明确无争议事实、锁定争议焦点,针对焦点集中审理。同时,对裁判文书实行简化及精化改革。对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不大、诉请单一的简单案件,通过要素表格方式制作裁判文书,条理更为清晰,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利用智慧法院成果,借助科技辅佐审判,创新审理模式。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提升了送达效率,节约纸质诉讼材料。庭审记录改革省去人工记录,实现了审判流程化繁为简,提升了庭审质效。在线庭审、异步庭审打破了庭审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极大地便利了群众提交材料、参与诉讼、获取司法服务,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助力高效、便捷解决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保障张江科创中心建设,优化科创中心营商环境、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发展,2020年6月,全市首个基层劳动争议“三庭合一”调裁审处理平台在张江科创中心正式成立。通过该“一站式”解纷平台,就近化解矛盾,让张江科创中心区域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司法贴近服务的便捷。2021年8月26日,在原有的“三庭合一”平台基础上,升级推出全新2.0版,即在已有调解、仲裁、审判三方联动的1.0版基础上,纳入劳动争议立案和强制执行功能。从“三庭合一”到“三庭五位”,实现劳动维权全流程服务、全闭环打通,实现“张江事、张江调,张江事、张江办,张江事、张江结”,彰显“张江特色”,体现“张江智慧”。

  张江巡回法庭采用法官轮流驻点办公,就地开庭审理模式,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同时,立、审、执全流程网上办理,使得数字赋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智慧法院“指尖诉讼”的便利。两年半以来,张江科创中心劳动争议处理成效显著。通过“一站式”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有效衔接、密切协作,促进科创中心内劳动争议依法、及时、便捷、公正解kaiyun体育全站 Kaiyun登录网页决,重塑张江劳动争议处置工作新格局。

  浦东法院也在“三庭五位”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劳动争议临港新片区巡回法庭、陆家嘴巡回法庭相继成立,从科学城到新片区,再到金融城,张江经验成功复制和升级,多元解纷的经验做法正在全区重点区域复制、推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对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浦东法院一方面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发挥用人单位内部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对一些简易劳动纠纷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浦东法院加强与政法委、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仲裁委的沟通交流,依托连同法院在内的“六方联动”,建立一体化、全方位、多渠道的调解平台,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案外。同时,浦东法院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即“三级四层”的诉调对接模式。通过街镇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庭诉调对接分中心和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三级诉调对接工作机构加上法院审判业务庭,构成矛盾纠纷化解四层平台,实现诉调对接纠纷化解网络全覆盖。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推行调解前置,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浦东法院还着力提升裁审衔接力度,加强案件处置能力。主动联合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裁审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开展联合调研等,畅通裁审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案件动态,统一裁审标准与尺度。依托大数据,实现裁审信息共享,提升裁审效率。对于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沟通预警机制,有利于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浦东法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为社会治理积极提供司法智慧。针对审理中发现用人单位管理中的突出及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争议频发企业发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并密切关注企业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同时,加强走访调研,建立与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长效对接机制,助力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传递审判价值导向,力推高质量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送法进园区、企业、高校等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集合效应。积极撰写法治宣传稿件,通过发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组织公众开放日及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通过公众号及网络视频,深入解说法律适用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裁判指引功能。

  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态势,需要重点予以关注:

  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加之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各类市场主体出现经营困难。原有的劳动争议审判理念难以完全适应如今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目标。如果过于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企业用工成本升高,制约了市场主体走出经济困境。如果着重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则会降低劳动者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甚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何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寻找到新的最佳平衡点,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重要课题。立足当前经济发展需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大局,树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将“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为案件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多学科交叉,法律关系呈现复杂性、综合性。例如,竞业限制纠纷中可能涉及“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认定,这涉及不同行业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一些企业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提出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交叉领域的诉讼请求,有的甚至同时或者先后再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侵害公司利益诉讼等,跨多学科领域,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难。

  涉及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等由公司法规制的法律主体的劳动争议案件亦日趋增加,此类案件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兼具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一些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可能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交叉领域。同时,因社保、工伤待遇引发的争议还可能与行政案件存在交叉。因此,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存在法律关系辨析难、交叉领域适法难、双方合意认定难、浮动薪酬兑现难、岗位特定恢复难等问题。审理时应注重审查双方的真实合意,回归契约本身;同时如何平衡保护高管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也成为此类案件处理的新难点。

  随着长三角省市围绕“一体化”和“高质量”跨域协同提速,浦东新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地点调整、技术改造升级,导致一些企业跨域经营、地区产业转移,尤其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劳动者跨区域流动频繁。同时,还有部分中小微企业基于用工成本考虑,借助异地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或通过异地外包、资质出借、厂房设备出租等方式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异地搬迁、异地派遣、异地外包、异地保险、异地工伤等引起的跨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各个省市之间的劳动规章、政策规定等存在差异,此类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尚有待明确,增加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的难度。同时,此类案件往往还可能存在管理混同、责任推诿的现实问题,为法院查明事实设置了现实障碍。审理中,应厘清法律关系,查明案件中跨区域用工是否确属劳务派遣用工,明确跨区域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随着长三角示范区劳动争议处置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亟需从制度层面保障跨区域劳动争议及时得到处理。

  新就业形态在创新就业模式的同时给我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业态”就业要求。新业态用工打破了“公司+雇员”传统劳动关系的二元结构,更多表现为平台个体用工,即“网络平台+网约工作从业人员+有服务需求的客户”以及平台多边用工,即“网络平台+代理或劳务外包商+网约工作从业人员+有服务需求的客户”。后者以外卖行业居多,用工形式也最为复杂,包括平台、代理商、含多层分包、转包情形的劳务外包商等。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时传统认定标准仍有效,但需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者工作持续性、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处理。

  新型用工形态下多数从业人员存在职业伤害难保障、工作时间难认定、业绩考核难把握、违反规章制度行为难确定的新特点。新业态从业者面临权益保障难题。审慎处理从业者与平台、外包或代理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既要尊重新型用工模式的创新,为其提供有序、健康的发展空间的同时,又要充分维护和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工会、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的积极支持,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的有力监督,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正确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劳动就业位列“六稳”“六保”之首。浦东法院始终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就业优先”摆在突出位置。贯彻“就业优先”,在保持新业态经济活力的同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新业态法治保障体系。补充新就业形态用工的相关内容,修订完善相应立法,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厘清各方法律关系。推动各方部门联动,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保障从业者权益的合力。探索构建新业态就业社会保险制度,切实加强新业态劳动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职工、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的桥梁纽带优势,及时了解行业动向,预防调解劳动争议。各级工会应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排查机制,及时预警整改。健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组织员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化解矛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作为,积极预警联动,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守法履约。通过多方联动,促进行业协会、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企业良性互动,合力化解纠纷。

  用人单位一方面应严格依法用工。积极履行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另一方面,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时,应经过民主程序公示或告知。

  对劳动管理中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文件,用人单位均应以人事管理档案的方式予以留存。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考核材料、劳动合同等应建立独立的用工档案。同时,设立内部矛盾化解机构,对劳动者的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劳动矛盾化解在源头。

  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在职期间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就涉及劳动者自身权益问题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强化证据意识,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权益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书面落实,积极保存。

  秉持职业道德,不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积极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发生争议时依法理性维权,积极寻求工会和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帮助,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最后,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方式解决时,应尽可能协调沟通化解矛盾。

  此白皮书是浦东法院对劳动争议十年审判经验和审判智慧的有力总结,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更深层次指引,也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十五年来的生动实践。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浦东法院将站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就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浦东新区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与保障,护航浦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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