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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服务拟纳入医保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7-25 15:37:02点击: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定位于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其中,聚焦“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助餐、就医等刚性需求,草案提出大力发展养老助餐、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并将其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万人,占比23.5%,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约一个百分点,到2030年占比将超过30%,达到重度老龄化水平。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养老到底涉及哪些主体的责任?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各方责任,合力破解养老难题,创新提出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有机结合的发展方针。

  家庭方面,明确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义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基本养老保障方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突出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养老产业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养老需社会协同凝聚合力。创新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互助养老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条例草案》坚持以“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通过搭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全域覆盖:完善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纵向贯通。其中,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示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集成资源链接、专业照护、养老助餐等功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延伸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形成服务闭环。

  《条例(草案)》提出,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有效衔接。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完善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相互衔接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助餐、就医等刚性需求,大力发展养老助餐、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等服务,扩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让老年人及家属方便获取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就医陪诊等服务。强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发展失智照护专业型养老机构。为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质有保障、价格更实惠的旅居养老服务。

  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是保障养老需求的重要一环。养老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要以养老服务规划牵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调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补充和配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均衡化布局设施和更新改造,支持发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

  《条例(草案)》明确了对各类养老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要求,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紧扣社区老年人需求,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明确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发挥保障作用,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兴办普惠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

  看病就医是老年人的刚需,围绕医养结合工作,《条例(草案)》也给出了细致规定:明确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结合;根据老年群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明确本市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

  《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到了加强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和科技赋能。例如,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加快推动养老照护服务、智慧养老、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研发、场景建设、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智能感知、安全监护、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考虑到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在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智能信息服务时,应当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今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71.2亿元,增长2.6%,超时间进度3.9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89.8亿元,超时间进度4.6个百分点,支出重点向民生和发展领域倾斜。全市科技经费安排584.9亿元、增长3.5%,规模和占比均居全国前列。展望今年下半年,本市将更好释放积极财政政策效能,优化民生政策供给,加力推动“两重”“两新”项目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今年上半年,全市财政部门深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组合拳”要求,实现改革任务、预算执行目标“双过半”。随着国家及本市多项经济政策效应逐步释放,全市经济总体延续稳定向好发展态势,带动财政收入量稳质优。今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71.2亿元,增长2.6%,超时间进度3.9个百分点。三大主体税种均为正增长,税收占比达87.3%,收入质量继续稳居全国首位。重点行业中,在持续加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带动下,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科技服务业财政收入增长13.4%,信息服务业增长7.7%。

  支出方面,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精打细算、有保有压,提升大事要事保障能力。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89.8亿元,超时间进度4.6个百分点。支出重点向民生和发展领域倾斜,全市民生支出占比继续保持八成以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就业、城乡社区等领域支出规模保持增长,同时有力支持了扩内需、稳增长、培育新质生产力等工作,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财政资金用到了哪里?怎么用?效果如何?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资金统筹和政策协同,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持续释放,形成共促首都高质量发展合力。

  扩内需方面,支持大力提振消费,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家居家电、新能源汽车消费扩容升级,支持商圈品质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成功申报国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获批中央财政资金4亿元。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820亿元、增长13.9%,支持超千个重大项目建设。

  产业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全市科技经费安排584.9亿元、增长3.5%,规模和占比均居全国前列,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高精尖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强政府性融资专属担保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72.8亿元。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新设8只基金已对212个项目实际出资188.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约728亿元。

  民生方面,综合运用就业补贴、扩岗补助、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就业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新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家、家庭养老床位2273张、养老助餐点256个。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新增中小学学位1.6万个,支持市属高校双一流建设。

  一是更好释放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动态优化财税政策工具,提升政策前瞻性与有效性。优化民生政策供给,推进青年公寓住房优惠试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推动“两重”“两新”项目落地;做好企业服务,帮扶企业降本增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不断增强财政改革牵引作用。做好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探索竞争分配机制;完善区级财政运行绩效评价,提升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效能等。

  三是持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强化各类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强四本预算、债券资金等统筹衔接;常态化推进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预算分类保障管理,聚焦乘数效应大、带动作用强领域投入等。

  四是加力推动财政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研究制定专项债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偿债备付金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审查意见。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协同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等角度出发,《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六条,为城市副中心全方位发展提供了细致的制度框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副中心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推动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等六大产业,支持培育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

  《条例(草案)》总结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来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发展要求,研究解决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制度机制问题,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法坚持战略思维,注重处理好立法稳定性与发展变化性的关系,对于尚处于发展中的问题在立法中留出接口,为实践探索预留灵活调整空间。

  在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条例(草案)》创新管理制度,解决规划建设实践问题。例如,解决水绿空间复合利用不足,规定依法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滨水岸线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利用和公园绿地复合利用;提出城市副中心应当健全轨道站点、交通枢纽及其周边的功能集聚与资源整合机制,适当提升开发建设强度,强化站产城融合;城市副中心应当探索建立滨水空间复合利用机制,在满足防洪要求、岸线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滨水岸线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利用,推动与文化、体育、交通、商业、市政等功能融合,创建高品质的水岸经济环境。

  对于城市副中心的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给予重点着墨。其中提出,要优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推动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等六大产业,支持培育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明确产业发展策略和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场景供需对接。强化产业要素保障,规定重大产业项目所需土地的出让或者租让年期可以适当延长;建立健全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培育;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提升产业空间承载力,构建为企服务体系。

  绿色是城市副中心发展的鲜明底色。《条例(草案)》突出绿色示范,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在绿色生产方面,支持绿色交易,鼓励建筑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方面,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引导绿色出行;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通过购买碳配额等方式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绿色生态方面,规定支持污染治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空间品质。绿色能源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开发利用,拓宽绿色电力应用范围。

  城市副中心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条例(草案)》强调,要加强区域协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雄安新区,要健全多层级工作对接机制,实现错位发展,共同形成服务首都发展的新的两翼。与中心城区,要推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序迁入北京城市副中心,承接符合发展定位的央属、市属资源和总部企业,服务保障首都功能。与北三县,要推进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控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强协同。与周边地区,要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

  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提升民生福祉的关键。《条例(草案)》提出,要构建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建立公共空间活化利用机制。推动提升医疗、生育、托育、教育、养老等方面公共服务品质和水平,如发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多种服务形式,引进高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水平国际医院;加大教育、医疗、住房、保险、就业支持力度,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嵌入式社区托育点;支持中心城区优质办学主体在城市副中心跨区域集团化办学,支持建设国际学校,加大名师、名校长引进培养力度等。完善住房制度,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职住平衡。推动家园中心建设,鼓励综合设置配套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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